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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矿泉水”之后:中秋“云放生”登记火爆有店铺不到一年收入超十万

浏览 时间 2024-01-28 作者 成功案例

  原标题:放生“矿泉水”之后:中秋“云放生”登记火爆,有店铺不到一年收入超十万

  近日,网上一则“放生矿泉水”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几名中老年人在河边拧开一瓶瓶包装完好的矿泉水倒入河中,视频拍摄者质疑该行为是否有些浪费后,这些放生者回应称“不要影响我们的诚心”。

  恰逢八月十五中秋节,红星新闻记者在网络上检索发现,在各类短视频、直播平台,都不难看到“放生”相关联的内容。有数名在名称中标识了“放生”二字的主播,进入其主页,不难看到其大量放生活动的录播视频。有店铺推出的“八月十五中秋节放生登记”十分火爆。这些主播中,有的对外宣称自己从属于宗教单位,有的则自称“居士”。

  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任何放生活动都不能随意开展,必须要走相关报批流程。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唐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按照他对《办法》的理解,公开的宗教活动,无论主题是组织或个人,都应该在线下或网络的宗教场所内进行。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短视频平台上存在大量标榜“放生团”“居士”等名号的放生主播。

  红星新闻记者进入一名正在进行“代放生”活动的主播直播间内,看到数十袋包装好的鲤鱼、泥鳅放在地上,几名中老年妇女手持红色纸张,在两位僧人打扮的“师傅”带领下,口中念念有词,对着前方合十鞠躬,直播间内有超过3000多名观众。

  直播间左侧有黄色大字标注“八月十五中秋节放生登记中”,点击直播间下方购物车图标,进入该直播间关联店铺后,商品栏中不仅有“师父代放生:鲤鱼、鲫鱼、泥鳅、乌龟 鱼饵苗”项目,还有“代诵、祈福、字帖”“佛前酥油灯”等在线代为“礼佛”的类似商品。

  至于不一样的种类之间有何区别,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寓意不同,“鲤鱼是金榜题名,诸事吉祥;乌龟是长寿,万事如意等等。”截至2022年9月9日,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该直播间关联店铺“代放生”类产品已经售出1726份,为店铺内最热销产品。

  记者随后在快手上发现了5个与该主播疑似相关的账号,几个账号间互相关注,售卖产品也高度相似。

  一名已经持续输出近300条相关视频的主播,明显采取了“持久战”策略,在名称内打出“放生一万天”的口号,翻看其视频记录,最早的一条视频发布于2022年1月3日,主题为“放生第280天”,随后一直持续到2022年9月8日。

  在该主播的自我介绍中,他称自己要用放生一万天的形式,“用实际行动来对大家说如何科学理智地放生”。这名主播热度最高的一条视频,获赞超过2.2万次,留言超过3700条,该主播的粉丝数量为16.8万,也是记者检索到的快手“放生”主播中最高的一位。

  该名主播的关联店铺在品类上更为垂直:只有一个“代放生”产品,点进去以后,规格分别为“积攒福田”“全家随喜”“金榜题名”“求子”“生意事业兴隆”等直观的“功用”。

  在另一名明确提供“代放生”业务的6.7万粉丝主播关联店铺中,也能够正常的看到同样的景象,单一的品类,简单直接的规格,从“祈佑疾病尽快康复”到“渡已故亲人”等。

  从销量上看,这种垂直的销售方式,似乎更得网友的垂青,上述两名主播中,前者的店铺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其放生产品已售1.4万件,后者则已售2812件,如果按照各规格业务最便宜的价格计算,收入分别是14万及2.8万。

  记者在多位不同放生主播的关联店铺内下了单,这些主播们都表示,会在放生后以视频方式来进行反馈。

  对于在网络上直播放生活动是否合规,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其中一位主播所在城市的主管部门。武汉市黄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放生活动,应当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

  除此之外,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还规定,除了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由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讲经讲道,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开展面向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教育培训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网络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联的内容,不得在网络上组织并且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基于上述规定,该工作人员解释称,任何放生活动都不能随意开展,必须要走相关报批流程。

  记者查询发现,2021年12月,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曾发布“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一文,对《办法》中第十五、十六、十七条做出过详细阐释。

  在该文章中,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将对宗教界开展网上讲经讲道、宗教教育培训的主体、途径、方式、内容、参加人员等予以规范,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网络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组织并且开展宗教活动、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直播或者录播宗教仪式、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

  按照该负责人的解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这些都属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范围。

  另外,根据《办法》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组织、个人应该取得对应的资质才能开展其活动,而普通个人用户的相关网络活动,则应在取得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平台上进行。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唐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按照他对《办法》的理解,公开的宗教活动,无论主题是组织或个人,都应该在线下或网络的宗教场所内进行,“比方说,我个人在律所网站发布放生活动是违法的,在灵隐寺网站发布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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