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华体会app网页版登录入口_华体绘最近登录网址

182-0397-0789 182-0399-7789
首页 > 产品展示

造成3人死亡!甘肃一起较大交通事故调查通报!

浏览 时间 2024-01-02 作者 产品展示

  2023年4月26日16时55分许,东乡县境内X375线米(东乡县凤山乡二甲村路段)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临夏州人民政府按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临夏州东乡县“4·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深度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督办通知》要求,成立了东乡县“4·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深度调查。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对事故中涉及的人、车、路、企及有关监管部门开展了深度调查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死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明显问题,提出了加强管理、防范事故的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4月26日16时20分许,马某海驾驶甘N4Q189号(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从广河县三甲集镇出发,沿X375线由东向西驶往东乡县汪集镇方向。16时55分许,车辆行驶至 X375线米(东乡县凤山乡二甲村路段)时,由于马某海操作不当,驾驶车辆驶出左边路面坠入山沟,造成驾驶人马某海及乘坐人马某某某某力、马某龙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3年4月26日16时59分,东乡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凤山乡二甲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坠入山沟。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凤山派出所出警,县公安局指派党委委员带领交警大队领导、民警随后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马某海、马某某某某力、马某龙3 人已当场死亡。遂将事故情况和人员受伤或死亡情况以电话形式向临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公安局作了简要汇报。事故基本情况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将事故情况上报了州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

  州、县接报后,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公安局副局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副支队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政委等先后赶到现场指挥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当日22时省厅交管局事故处处长一行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东乡县人民政府迅速启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并且开展现场救援、现场勘查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并安排县公安局、汪集镇政府抽调专人处理事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3名死者于4月27日下午4时按当地风俗土葬。目前,事故死亡人员家属情绪平稳,未发生社会负面舆情。

  甘N4Q189号(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 马某海,男,东乡族,持“C1”型驾驶证,2021年3月11日初次领证,驾驶证有效期止:2027年3月11日,驾驶证状态正常,近三年内共计6条交通违法信息,已全部处理,违法全部发生在临夏州境内。

  1.甘N4Q189号(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登记所有人: 临夏市久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登记处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折双路马家庄村; 车辆识别代号:LZWCBAGA4JE633615,发动机号:UJ30330022,车身颜色:灰色,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5月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23年5月5日(大地保险公司:购买强制保险无商业保险及驾乘险,被保险人:马某赛)。实际车主:马某赛,男,东乡族,生于1970年9月,家住甘肃省东乡县汪集镇。2022年5月7日马某赛将该车卖给马某海(两人为同村村民),现实际车主为马某海。机动车状态为正常,使用性质:非运营,核载5人,近三年交通违法4条,均已处理。

  2. 临夏市久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退,公司基础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向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注册投资的金额50万元;营业期限:2019年9月19日至2039年9月18日;营业范围:二手车交易、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装潢、汽车信息中介服务、代办车辆手续。该公司现在存在从业人员3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

  3.临夏市久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该公司名下现有挂靠车辆748辆,车辆性质均为非营运,一部分为小型轿车,另一部分为4.5吨以下货车,上述车辆实际车主均为周边群众,车辆挂靠入户时车主与公司签订挂靠协议。公司规定对挂靠车辆每年收取200-300元管理费,因管理不到位,部分车辆无法收取上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十五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运输证》”。因为该公司经营项目范围不属于道路运输营业范围,所以未在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或备案道路运输经营,该公司及所属车辆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对象。

  1.道路基本情况:X375线km,起点位于锁达公路18公里690米处,终点位于东乡县车家湾乡三岔路口,上世纪8 0年代初修建为砂石路面,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施工改建为沥青路面,改建后的路段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道路为双向车道,中心划有黄虚分隔线米,每车道宽3米。

  2.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X375线米(东乡县凤山乡二甲村路段)处, 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东乡县汪集镇方向,西往东乡县车家湾乡方向,南侧为山沟,北侧为山体,沥青路面,路面干燥,视线良好。路面与事故车辆坠落点垂直高度103米,路面到沟底垂直距离210米,道路南侧安装有水泥警示桩,前后无限速、警示、指示等标志;路面由西向东为上坡,坡度2度。

  1.依据证人证言及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记录,确定甘N4Q189号(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发生意外事故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16时55分许。

  2. 通过调取甘N4Q189号(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途径路段视频监控录像,确定事故发生时该车驾驶员为马某海。

  调取视频监控卡口及外围调查:2023年4月26日12时许,马某海驾驶甘N4Q189号(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从东乡县汪集镇包家村家中出发,前往广河县三甲集镇,14时30分许到达三甲集镇锦河沿餐厅参加亲戚聚会。16时20分从三甲集镇出发返回汪集镇,16时44分途径东乡县果园镇后驶入X375线线米处发生单方道路交通事故。

  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未要求果园中队(X375线在该中队辖区)在事发路段安排勤务。

  甘肃利安司法鉴别判定所对马某海血液样品进行了鉴定,从马某海血液样品中未检测出乙醇成份。

  2023年5月4日,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经鉴定,牌号为甘N4Q189号(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制动系统性能、转向制动系统性能、前轮胎安全技术状况、转向拉杆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经鉴定,牌号为甘N4Q189号(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事故发生前的车速范围为78.01km/h-84.40km/h。”

  现场勘查结束后,对肇事车辆安全性能、肇事驾驶人血样委托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验证鉴定,并调取的肇事车辆运行轨迹,对肇事驾驶人马某海血样进行检验确定,排除了其酒驾嫌疑。依据调查、检验鉴定分析,事故形成原因:驾驶人马某海驾驶甘N4Q189号(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过程中,对路面观察不够,操作不当,且超速行驶,致使该车驶出路面坠入山沟,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经调查,驾驶人马某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允许超出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允许超出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允许超出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之规定;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驾驶人马某海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人马某某某某力、马某龙无责任。

  甘N4Q189号(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马某海,在事故中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嫌疑犯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事发道路标志标牌较少,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发地点道路西侧为连续弯道,事发点为坡路,无相应警示提示标志;道路南侧临深沟,落差达210米,没安装路侧护栏。经调取公路设计改建有关的资料,X375线公里波形护栏,实际安装标牌73块、2886个水泥安全护柱、4.9公里波形护栏,部分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公路改建完成后无交工验收报告。该路段日常养护由东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是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所属车辆脱管。临夏市久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车辆挂靠公司,未对挂靠在其公司名下的车辆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对挂靠车辆只办理入户手续,收取管理费用,对车辆和驾驶人未按要求管理,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主体责任缺失。

  三是农村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乡镇管理责任不落实。此次事故调查反映出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汪集镇人民政府未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驾驶人、车辆底数登记台账不全,镇政府和村委会对肇事车辆长期未过户的情况不明,对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不够,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不到位。

  1.东乡县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严格督促辖区乡镇、行业监管部门认真履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监管责任,建议东乡县人民政府在全州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

  2. 东乡县交通运输局,对存在的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建议东乡县人民政府约谈东乡县交通运输局,责令该局向东乡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 汪集镇人民政府,未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驾驶人、车辆底数登记台账不全,日常管理和宣传不到位,建议汪集镇人民政府向东乡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 东乡县公安局,负责辖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领导工作,对东乡县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工作督导不到位,建议东乡县公安局向东乡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 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辖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工作,对辖区农村道路安全巡逻频次不够,路面管控力度不足,建议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东乡县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6. 临夏市久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存在漏洞,安全主体责任缺失,建议由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成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规范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力整改存在的隐患。

  1.马某虎,东乡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负责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对辖区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东乡县人民政府对其提醒谈线.马某英,东乡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东乡县纪委对其政务警告处分;3.唐某强,汪集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全镇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对日常管理和宣传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东乡县人民政府对其提醒谈线.马某福,汪集镇政府安监员,负责全镇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对履行日常监管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建议东乡县纪委监委对其政务警告处分;

  5.唐某础,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交警大队秩序管理工作,未按要求合理的安排辖区道路巡逻勤务,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其向东乡县公安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6.马某海,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果园中队中队长,负责辖区县乡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工作,未组织并且开展路面日常巡控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其向东乡县公安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八、问题整改情况(一)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为切实加强预防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工作,“4·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东乡县针对该路段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责令县交通运输局第一时间在事故现场两端安装波形防护栏1100米,对凹陷路面进行平整,消除了事发路段的安全风险隐患,并计划分批在X375线日公安部交管局督导调研组实地查看了该起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现场存在隐患整改工作,并要求持续推进综合治理、协同治理,不断的提高交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事发当日,州道安委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防控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务必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做好当前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防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统筹辖区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实际,科学分析研判,找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漏洞,调整勤务、精准打击,全力开展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保障全州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尤其是农村地区安全形势稳定。(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州委州政府、省厅交管局的部署要求,督促各县市严格按照5月18日全省道路交互与通行“除隐患查违法保安全”专项部署动员会议、5月26日全州道路交互与通行“除隐患查违法保安全”专项部署动员会暨较大事故约谈会精神,以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为主线,查缺补漏,继续强化全州安全风险隐患路段排查治理,确保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畅通有序,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判交通安全形势。认线”较大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消除麻痹松懈思想,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风险和短板,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做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辖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形势平稳。

  2.深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针对东乡县“4.26”较大事故暴露出防护栏缺失、路面损坏以及标志标线不全等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要求各县市深化辖区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协调交通、公路等部门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完善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标线,推动治理,消除各类道路安全隐患。

  3.加强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针对全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全面落实“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压实乡镇一级党委、政府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的主责,发挥“两站一室”及交警中队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勤务模式,并结合重点时段,积极开展对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劝导、纠正、制止工作,保持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4.强化宣传警示教育,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全面加强农村地区宣传警示教育,把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作为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来抓,广泛组织并且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美丽乡村行等宣传主题活动和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的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大喇叭、宣传册、“两微一抖一快”等宣传平台,深化进农村、进学校、进田地宣讲活动,加大典型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案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广大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5.全力消除车辆挂靠企业内部经营及行业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调查发现,我州车辆挂靠企业内部经营及行业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管理自身有一定的问题。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挂车辆只收费不管理,特别是未对实际车主及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形同虚设,导致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风险隐患潜在;二是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不明。因无明确具体规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无法对其经营行为做监督管理,导致公司名下挂靠车辆未按时进行年检、违法处理、车辆二次交易后未向公司备案等问题存在。针对以上问题,州道安办将组织人员摸清州内类似公司底数、经营状况,并召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及上述公司负责人代表,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及职责,督促公司尽快消除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漏洞。九、组织并且开展深度调查的单位和参加人员

  事故发生后,临夏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第一时间下发《关于成立东乡县“4·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州交安委发〔2023〕6号),成立了由州政府副州长、州道安委主任、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州政府办公室、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州纪委监委、州应急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东乡县人民政府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东乡县“4·26”较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调查组,并组织召开深度调查工作协调会,全力开展此次深度调查,制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注:因为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若不想错过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来源

  甘肃一副州长辞去职务!已退休4年!甘肃一原处长接受审查调查!【大专可报】甘肃一地招聘95名大学生村文书!

  声明:本公众平台致力分享有价值的内容,转载引用仅为传播更多详细的信息之目的,部分源自互联网,存在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本公众平台所刊载的广告推广、产品图片、广告词文字、活动链接等均为商家提供推广,不代表本号观点。一切交易将视为自行自愿交易,风险由交易双方负责。如有疑问请联系商家进行咨询,如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阅读 (

上一篇:创业黑马:全面布局AI范畴经过黑马AIGC生产力赋能中心为各行各业中小企业开发笔直细分职业模型 下一篇:中国铸造机械行业报告:绿色铸造将会得到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