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批转市物价局等单位关于省网电并价后调整市趸售、市区直供电价定见的告诉
市人民政府赞同市物价局、市经委、市财政局、揭阳电力工业局《关于省网电并价后调整市趸售、市区直供电价的定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履行。
依据省物价局、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电力工业局粤价重字〔1993〕390号《关于实行省网电并价的告诉》精力,拟从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调整市趸售、市区直供电价,考虑到路源火力发电厂将于1994年上网3000万千瓦时,上网电价为0.60元/千瓦时,经测算特就我市趸售、市区直供电价提出如下定见:
八、榕城区的仙桥、梅云、渔湖、磐东四镇和东山街道办事处这次暂不调整,仍按原总价格履行。